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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能够直接对外代表公司(还包括其他法人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简单说,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就代表公司的意思,就和公司盖章差不多。
《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从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公司的实际经营权,是公司的重要职位,可谓是位高权重。
也正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起着如此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法定代表人应该由谁来担任也一直是公司控制权之争中各股东的必争之地。正常情况,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会亲自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免大权旁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2.法人
郑重地说明一点——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看完这篇回答后如果再有人在你面前说他们公司的法人是谁谁谁,请你帮我们向他普法)。
法律对“法人”这个概念有明确地定义:
《民法总则》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也就是说,法人其实是法律造出来的人,是通过法律的规定将一个组织拟人化,让ta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具备独立享受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从而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人格,而公司就是最常见的法人。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两类公司的名字里都有“有限”两个字,“有限”二字代表什么意思呢?我们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前面提到,公司是法人,所以公司具有自己的名称,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地从事交易和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但是一旦股东出资到位了,出资的这部分钱就不再是股东的钱,而变成了公司的钱。
所以如果公司对外欠钱,是由公司拿公司的钱去还,而不该由股东还,这就是所谓的“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作为投资者只在其投资限度内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这也是公司名字里“有限”二字的含义。
《民法总则》第60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